海洋法国际法庭前天裁决新加坡在新马针对填海争执寻求国际仲裁期间,可以继续进行填海工程,是因为它考虑了新加坡在马来西亚把争执带上法庭之前以及在庭上所做的承诺和保证。
新加坡在马国于9月5日单方面入禀海洋法国际法庭之前,便已经为所进行的填海工程做足各种保护环境的必要措施。针对马国的争执,也一直都秉持着协商精神,频频与马方接触和要求进行讨论,希望能透过双边协商来解决马方的争执。
判词全盘否定
新加坡侵犯领海说法
此外,新加坡一直都在为妥善解决填海所引起的纠纷,以及为填海地点周围进行周详的环境保护工作而努力,新方为此所做的各种承诺,也获得海洋法国际法庭的全体法官的肯定与重视。
海洋法国际法庭在上个月25日至27日经过三天聆讯之后所作的判决,不只肯定了新加坡为填海工程所做的承诺,也以此作为双方确保填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基础。
马国在庭上声称在大士南面一个称为“第20点”(Point 20)的海域是它的领海范围,这个说法不仅受到新加坡的驳斥,法庭在判词中也表示不同意马国指新加坡的填海工程侵犯了它的领海的说法。这个判词全盘否定了马国指称领海被新加坡侵犯的说法,维护了新加坡在自己的海域界限内进行填海工程的合法性。
马国是在去年1月首次公开反对新加坡在大士和德光岛这两个地点进行填海工程。它声称这两处的填海工程已对它造成影响和侵犯了它的利益。但是,在新加坡多次要求之后,马国迟至今年7月4日才向新加坡发出照会,说明新加坡的填海工程到底对马国造成哪些影响。
新加坡在7月17日对马国的照会作出答复时,提供了对填海工程所进行的全面技术调查报告,并且向它保证这些填海工程不会对马国造成任何明显的影响,同时还邀请马国派出官员跟新加坡讨论它所担心的问题。
法庭在判词中指出,它注意到马国在庭上指新加坡必须让马国获得全部同填海工程有关的资料,对此新加坡已在9月26日在庭上作出回应。
新加坡代表当时在庭上指出,我国已经在7月17日对马国的照会作出回应,以及较后在8月21日的答复信中,清楚地表明要同马国分享关于填海工程的所有资料。
对于马国要求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填海工程和这些工程的潜在冲击提出看法,新加坡也表示会让马国针对填海工程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发表看法。
当时,新加坡也表明当建造连接德光岛、乌敏岛和本岛的交通连道之前,如果有关的工程会影响马国的航道权,新加坡将会知会马国,并同它进行磋商。新方也表示随时准备就此同马国进行谈判。
海洋法国际法庭在判词中指出,马国在审讯的最后一天放弃了它在庭上提出的三项要求,即下令新加坡就填海工程的范围提供详尽的资料、允许马国对有关的资料发表看法以及同意对其余悬而未决的课题进行谈判,是因为新加坡已经对有关的要求做了进一步澄清的缘故。
马国也指新加坡加快在德光岛的填海工程进度,不过新加坡已经向法庭保证它并没有这么做。法庭也把新方所做的保证记录在案。
新加坡已在今年9月2日向马国发出的照会中作出保证,表示如果马国能够确实指出新加坡的填海工程所造成的影响,将会仔细研究马国所提供的证据。如果有关的证据具有说服力,新加坡将会检讨施工的方式,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考虑停止填海工程。
另一方面,法庭在判词中也指出新加坡已同意由两国共同设立一个独立专家团,以研究新加坡的填海工程所造成的影响。
法庭认为双方应该立即合作,将彼此的承诺化为实际行动,尽快解决问题。
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