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激情的选战、独立以来最扣人心弦的角逐、以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结果,让更多新加坡人对新加坡的民主更具信心了。
不过大选后,我也收到一些朋友的简讯。其中一条是说 “根据大选结果,执政党赢得60%的选票,反对党赢得40%的选票,可是反对党只占87个议席中的6席,连10%还不到。集选区制度绝对值得商榷。”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当即回复给一位较熟悉的朋友,指出“这不是集选区的问题,而是选区制还是比例代表制的问题。只要是选区制,不管有没有集选区,都有可能出现同样的结果。”
但很快又读到台湾报纸的一篇文章,指杨荣文落选“突显出‘集选区’两面刃及不合理的特性。”文章指,新加坡的“集选区”制度暗藏很大弊端,“造成了新加坡独一无二选票无法反应代表权的现象”。其依据,与上面的简讯内容基本相同。
“多数制”与“比例代表制”
看到这段评论,我不敢相信这竟是来自“民主模范生”台湾的观点。对民主制度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通过选举分配国会议席有两种办法:“多数制(即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多数制的原则是“胜者全取”。实行这种制度的有英国和美国。多数制又分为“相对多数”和“绝对多数”。通常在议会选举中采用都是“相对多数”。
新加坡的选举制度就是“相对多数”制。在这种制度下,如果出现多角战,获得低于50%的简单多数票也是可以当选的。所以在历史上,行动党曾以少过五成的选票夺下超过七成的国会议席。而当时并没有集选区制度。可见,用议席不能反应得票比例来指责集选区制度,是没有道理的。
每种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如果要强调合乎比例,那就应该选择“比例代表制”。这种最早出现于瑞士的选举制度,是以总得票的比例来分配议席,更能公平反映各政党实力,尤其对小政党较为有利。但这种制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实践中,出现了容易滋生激进情绪,造成政党众多、政局不稳定的局面,因此德法等国后来均采取额外措施,比如实施政党得票最低门槛和双首长制等,以克服比例制的问题。
笔者在此无意判定“多数制”和“比例制”孰优孰劣。重点是要指出,议席数无法反应得票率,是“多数制”本身的一个“弊端”,与有没有集选区并无关系。
集选区制度倍受抨击
集选区制度在这次大选中倍受抨击。有不少人相信,这个制度是行动党发明用来打压反对党,以谋求一党独大的工具。也有人在网上攻击集选区制度,说它在骨子里是种族主义——执政党强调维护少数种族的利益,其实永远分化了新加坡民族。
对于网上种种言论,或许不必太在意。可是反对党也几乎口径一致反对集选区。比如工人党秘书长刘程强在4月29日群众大会上花了近十分钟时间来谈集选区造成的不公。针对杨荣文评论他不接受非选区议员是“逼选民做出两难选择,有违民主精神”,刘程强回应说“没有什么比集选区制度更有违民主精神!”他同时也把阿裕尼选民的“两难”归咎于集选区制度。
可我仔细聆听他的演讲后发现,他提到的那些“不公”,并不在集选区制度本身,而是选区划分的问题。如果是这样,我认为刘程强先生应该直接指责选举局偏袒执政党,而不是去指责集选区制度。因为选区划分不公的问题,在单选区制度下也同样会出现。
另外,即便没有集选区,当一位受欢迎的部长和一位受欢迎的反对党议员爆发选战时,选民难道不会面对“两难”吗?可见,把阿裕尼选民的“两难”归咎于集选区制度,也是过于牵强了。而集选区制度是否真的有违民主精神?我认为,也不宜如此轻率地加以断言。
保护少数,符合民主精神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保护少数族裔代表权是符合民主精神的。因为民主并非只是简单的“数人头”和“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多数也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这两方面是缺一不可的。
有人说,新加坡以前没有集选区制度,并没有影响少数族裔进入国会。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前在新加坡有按种族聚居的情况,那是有利于少数族裔代表参选的。但后来大部分新加坡人住进了了政府组屋,为促进种族和谐,政府在1989年实施组屋种族配额制。这就完全打破了种族聚居的可能性。
在这一全新条件下,如何保护少数族裔代表权?我想,集选区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制度层面的保障。这种制度保障是必要的,它符合新加坡多元种族的现实。笔者并不反对任何人就选举制度做出批评。但我认为,反对集选区制度的人,有责任提出保护少数族裔代表权的替代方案,不应该把种族和谐的局面视为理所当然。
笔者明白,选区制(多数制)不如比例制对小政党有利,而集选区制度更会加剧这种不利局面。但通过缩小集选区规模,增加单选区数目,这种担忧还是可以寻求到某种妥协的。
而欧美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选区制有利于造成两党制。集选区制度,也很可能会放大这种效应。尤其在工人党已经创造历史,攻下第一个集选区,夺下有史以来最多国会议席后,这一政治格局似乎已初露端倪。工人党的胜利,也证明了集选区制度是可以做到相对公平、公正的。
在这种制度下,所有政党都必须派出多元种族的团队,所有集选区的群众大会上都能看到少数族裔的发言者和参与者,听到多种不同的语言,这一局面不但有助于消除不良政客挑起种族议题的可能性,还能通过竞选活动,促进不同种族间的融合。这难道不是集选区的好处吗?在抨击和丑化这一制度时,新加坡人是否应该三思呢?
- 李叶明
2011-05-18,刊于《联合早报》言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