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昨天向商家发出明确信息,警告他们不要利用新宣布的“谢绝来电”豁免条例“走后门”或刻意取巧,任意发出促销短信或传真信息给消费者。
“谢绝来电”新豁免条例上星期四公布后引发消费者关注。一些人提出质疑,担心商家若在无须核对消费者的号码是否注册的情况下,就可透过手机短信和传真信息向熟客、现有订户或会员等进行促销,将为商家开启一道“后门”,允许他们任意推销各种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造成困扰。
意识到消费者的顾虑,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昨天特别召开记者会,再度澄清新条例的细节。
委员会指出,推出豁免条例的宗旨是希望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包括服务那些仍希望知道熟悉商家有哪些新促销或折扣优待的消费者。
委员会也强调,在“谢绝来电”服务生效前的一个星期公布新豁免条例,并不是“向商家妥协”,或把商家的利益摆在消费者的利益之前。
委员会主席梁景泰说:“我们认为,推出豁免条例并不是政策U转,而是扩大消费者的选项。没有了豁免条例,消费者只能选择全盘接受所有促销信息,或是全部不接受,豁免条例实则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在豁免条例下,与消费者有“长期往来”的商家不用向“谢绝来电”登记处核对电话号码,就能发短信或传真信息,进行宣传。然而,商家将不能拨电行销,在发信息前也必须考虑自己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性质,只向消费者发出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促销信息。
若发现商家滥用条例
将毫不犹豫采取行动
另外,商家在信息中必须提供选项,让不愿意再收到类似信息的消费者透过同个媒介“退出”。
委员会指出,将密切监督商家如何使用豁免条例的权限,若发现商家滥用条例,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委员会也提醒商家,滥用豁免条例将对他们不利,因为消费者一旦选择“退出”,商家接下来就完全不能再以短信或传真信息方式联系他们。
豁免条例这次公布的时间点也引来争议。有民众询问,委员会今年5月至6月针对“谢绝来电”服务展开公共咨询时,已有商家表示希望继续拨电或发短信给熟客或现有会员,向他们进行促销,为何委员会当时不改变立场,后来却又决定推出豁免条例,允许商家以短信或传真方式向客户发信息?
对此,委员会昨天指出,“谢绝来电”详细指导原则今年9月公布之后,商家和消费者针对促销信息的询问和反馈突然增加。过去几个月,委员会每个星期举办路演活动和讲解会,向超过4200名商会、企业代表和民众解释新条例时,发现部分消费者尽管已注册自己的电话号码,但仍希望收到熟悉商家传来的促销短信。
委员会指出,为了避免对商家造成不确定性,并考虑到豁免条例将为消费者提供选择,于是,他们便决定在“谢绝来电”服务于1月2日生效前,公布新条例。委员会也参考了英国等国家对于电子信息促销的条例。
至于为何不直接在注册过程中,允许消费者选择他们希望收到哪种信息,梁景泰受询时解释说,若这么做,商家在联系消费者之前,得根据不同的注册名单进行核对,作法并不实际。
针对委员会承诺将严格执行条例,多数受访民众表示欢迎,但也有消费者认为,委员会应先落实“谢绝来电”服务,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放宽对商家的限制。
43岁的行政人员袁玉梅说:“我当初注册自己的电话号码时,以为再也不会收到任何促销短信。我觉得,委员会这次推出新的豁免条例显得仓促,我建议它应展开新一轮咨询。”
联合早报 黄伟曼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