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推移,初庭的权限逐年扩大,所处理的案件也日益复杂。为了提升初庭的地位和整体司法素质和效率,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初级法庭(修正)法案,为初庭更名及修改首席地方法官(Chief District Judge)的称谓,同时调高担任地方法官(District Judge)和推事(Magistrate)的年资。
初庭正名为“国家法院”(State Courts)后,原有的首席地方法官也将改称“国家法院首席法官”(Presiding Judge of the State Courts)。
律政部兼教育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在国会上为初庭(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这次修改法令不仅是名称上的改变。
她解释说,国家法院这个名称能更好地反映初庭是国家推行法制的主要单位,提高首席法官的地位则是确保法庭领导人的素质维持在最高水平。
目前,初庭首席地方法官一般由司法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往后只有高庭法官或司法委员能出任国家法院首席法官。
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有权审理国家法院的任何案件,也能继续以高庭法官或司法委员的身份审理高庭案件。不过,他不能审理曾在国家法院负责的案件的上诉。这项初庭(修正)法案也从另一方面加强初庭的整体素质。
法案生效后,被委任为地方法官和推事的司法人员的年资都将提高。地方法官的资历从现有的五年增至七年,推事则从一年年资增至三年。
不过英兰妮说,一直以来,初庭委任的法官和推事在年资方面都比法定要求来得高。目前,他们被委任时的年资平均在17年左右。
工人党议员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支持修改法令,她认为,这些改变能让初庭所做出的刑罚和裁决更具公信力,加强公众对本地司法的信心。
议员林谋泉(蒙巴登区)虽然也赞成法令的修正,不过他同时质疑更名的必要性,认为这将带来额外开销。
他也提议让新上任的司法人员到社区发展理事会或志愿福利团体,让他们有机会深入了解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的挑战。这将有助于他们在处理如少年罪犯或家暴纠纷时做出更适当的裁决。
英兰妮回说,更名的额外开销主要是更换标牌、名片和文具等,费用不会太大。对让司法人员到访社理会和志愿福利团体的提议,英兰妮表示将会转达给大法官梅达顺。
国会已经休会。
联合早报 魏瑜嶙
2014年01月22日
201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