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法官谴责:没人格
但吴必理法官谴责郑尊行,指他滥用大学教授的职务,占女学生高文慧便宜,没有人格,要他好好反省。
郑尊行去年被时任首席地方法官陈祥泰判监五个月,并已刑满出狱。上诉案在高庭审理三天,郑尊行没出庭。案件昨天下判,他也不出庭。
法官宣判时说:“郑尊行在道德上的偏差,必须受到谴责,但这不等同他违法。郑尊行确实利用了高文慧,那是道德上的错误,却不是有关法令下的贪污罪行。”
法官指出,郑尊行没向大学申报他和高文慧的关系及高文慧送他的礼物,这说明他不想让人知道,但并不能明确证明他有贪污意图。郑尊行要利用高文慧,不想公开他和高文慧的关系,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但法官说:“利用并不构成贪污罪,违反国大规则不足以证明郑尊行有罪。”
法官指出,高文慧当时的感觉和意图很重要。从高文慧给郑尊行的电邮和送他的卡片,可看出她对郑尊行的爱意,说明她不是为了贿赂郑尊行。高文慧是爱郑尊行的。
法官指审案法官错误地将道德偏差和法律罪行等同,并不认为高文慧送的礼物及两人发生性关系是一种报酬,含有贪污因素。
有鉴于此,法官认为辩方成功推翻了防止贪污法令第8节中的涉及公务员的“假定贪污”条文。
虽获判无罪,但郑尊行遭法官严厉谴责,被指没人格。
法官说,法庭还了郑尊行清白,但那是针对他的控状。法庭不能容忍郑尊行滥用职务,利用高文慧的行为。
法官指郑尊行占高文慧便宜以满足私欲,并指他不负责任。当高文慧告诉郑尊行她怀孕了,郑尊行却叫她去堕胎,还谎称自己没钱。
法官指郑尊行没人格,从郑尊行抗辩方式,可看出他是那么差劲,例如,他利用“机关枪方式”对贪污调查局查案人员做出许多指责,包括声称遭查案人员威胁恐吓,而他在查案人员供证时却没提出盘问。他后来说自己并非要严厉指责查案人员,但上诉时却又一股脑儿地指责。
法官也指郑尊行无礼。法官说,上诉案在高庭审理,郑尊行不通知辩护律师他不出庭,这是很无礼的行为。
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我希望你好好反省,让自己变得更好。”。
代表郑尊行的刘比得律师休庭后受访时说:“这起刑事案审讯很久,最终郑教授的六项受贿控状获判无罪,我感到高兴。”
郑尊行目前人在马来西亚,他以华文回答本报记者电邮访问时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郑尊行在道德上的偏差必须受到谴责,但这不等同他违法。郑尊行确实利用了高文慧,那是道德上的错误,却不是有关法令下的贪污罪行。
——吴必理法官
- 联合早报
侯启祥
2014年03月01日
郑尊行上诉得直 法官:并非贿赂 高文慧送礼献身是爱的表现
女学生高文慧给她的导师郑尊行发出的电邮、字条及卡片,让高庭法官认为她是爱郑尊行的,与郑尊行发生性关系及送他礼物都是爱的表现,并不是要贿赂他。
吴必理法官指出,本案的关键是郑尊行的意图,而高文慧的意图,则是评估郑尊行意图的重要因素。从高文慧给郑尊行的电邮、字条及卡片,足以证明她爱上郑尊行。
法官说,辩方是在高文慧完成供证后提呈新证据,但遭控方反对。虽然审案法官准许这些新证据呈堂,却不让辩方重新传召高文慧供证。
他说,照他看来,审案法官低估新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其中三张卡片和字条。或许因为这样,审案法官不允许辩方重新传召高文慧供证的原因。
根据审讯证据显示,高文慧在卡片和字条中流露出对郑尊行的爱意。
法官说:“那三张卡和字条说明了一切。”
他说,从卡片和字条,可看出她当时是爱郑尊行的。她送礼给郑尊行,并与他发生性关系,并不是为了讨好郑尊行以换取好成绩。郑尊行也应看得出她迷恋他。
法官说,或许另有证据证明两人的关系并不是双向的,但这仍然是证据,足以说明郑尊行是否有贪污意图。
法官也说:“就算高文慧只是单恋郑尊行,也不构成贪污意图。”
他认为,卡片和字条说明高文慧那时候的感觉和意图,这些证据比她和郑尊行的口供更有份量。而两人庭上供证都否认礼物和性爱是换取好成绩的回报。
法官说,如果这些文件和内容不列为呈堂证据,那不让辩方重新传召高文慧供证,不但是错误,也可能造成司法不公。
另一方面,吴必理法官昨天宣判时认为,郑尊行的六份口供是自愿录的,并没受到威胁利诱,也不受他当时服食药物以及精神状况的影响。郑尊行在口供中承认受贿。
法官指郑尊行撒谎
无意还钱给高文慧
此外,法官指郑尊行撒谎,根本无意还钱给高文慧。
今年步入43岁的郑尊行面对六项受贿控状,指他在2010年5月至7月28日间,除了涉嫌四次接受当时21岁的法律系女学生高文慧(译音)的万宝龙笔、衬衫、iPod Touch等礼物,以及要她支付餐费,也被指两次让她献身换取好成绩。
初庭去年判他罪成,坐牢五个月,他不服所判上诉,原本保释等候上诉,但他选择在去年6月26日入狱服刑,上诉案原定8月6日审理,但高庭在郑尊行要求下展至10月16日到18日审理。他最终于10月5日出狱。
法官指出,郑尊行原本可保释外出,但他选择先入狱服刑。高庭已安排尽快处理他的上诉案,但郑尊行执意要求展期,表示需要更多时间给律师指示。
除了罪名不成立,吴必理法官谕令归还郑尊行514元8角罚金,相等于两套恤衫和部分餐费的价值。
郑尊行原本可保释外出,但他选择先入狱服刑。高庭已安排尽快处理他的上诉案,但他执意要求展期,表示需要更多时间给律师指示。
——吴必理法官
郑尊行口供未受威胁利诱 高庭裁决还反贪局“清白”
针对郑尊行上诉案的结果,总检察署说,高庭的裁决还了贪污调查局口供录取机制的“清白”。
总检察署也说,控方无权针对推事案上诉结果再提出上诉,尽管如此,控方将仔细研究高庭的判词,再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据了解,高庭对推事上诉案的裁决将是最终的裁决,任何一方只能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针对总检察署起初是否就不应该提控郑尊行的问题,该署昨天回答媒体询问时说,审案法官和处理上诉的高庭法官都认为这起案件表面证据成立,同意郑尊行必须答辩。此外,郑尊行必须解释在涉及公共部门的“假定”条文下,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
总检察署说,审案法官和高庭法官在评估所有证据和证词后,一致同意郑尊行的口供并不是在威胁利诱情况下做出的。高庭的裁决还了贪污调查局口供录取机制的“清白”。
可向国大申请复职
但必须听证会通过
另一方面,郑尊行在去年5月28日被初庭定罪后,新加坡国立大学即日革除了他的职务。随着高庭判他无罪后,国大发言人昨天说,郑尊行可向国大申请复职,不过,他仍然面对是否作出违反国大职员行为守则的问题。如果郑尊行要求重回国大,大学当局首先将设听证会,确立他是否行为不当。若是,又会有怎样的处分。
郑尊行是马来西亚人,被控前在国大法学院任职多年,他在去年未等上诉便先入狱服刑,出狱后已回去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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