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4

(白礁岛主权判决) 李总理表示满意 将致信阿都拉

李显龙总理对国际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并且将写信给马来西亚首相阿都拉感谢他让两国可以合作化解这个存在很久的主权争执问题,转而继续在依士干达经济区的发展等许多方面进行合作。


他昨天在法院宣布判决后发表的声明中说:“我对这样的结果很满意。我们完全接受国际法院的判决。我很高兴马来西亚也始终一贯地表明它将接受国际法院的判决。这是个让我们既解决纷争,同时又保持友好关系的好办法。”

他在声明中指出,白礁是新马两国之间长期悬而未解的问题。一直到1994年9月,前任总理吴作栋(现国务资政)和前任马国首相马哈迪医生才决定将此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裁决,并且表明双方将遵守法院的判决。

总理感谢新加坡代表团

“我记得在1995年访问马来西亚,受邀向公共行政学院发表演讲时,当时担任外交部长的阿都拉首相是讲座的主席。有人问我如果国际法院将白礁判给马来西亚,新加坡会不会接受?我立刻答说‘当然接受’,当时阿都拉也补充道如果换作判给新加坡,马来西亚也很自然地会接受判决。”

李总理表示很高兴这件事总算有个了结,并特别感谢身在海牙国际法院的新加坡代表团。

“他们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和在国际法院上所作的陈词,都做得非常好。副总理贾古玛教授、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大法官陈锡强、我们的海外律师团和各部门及机构的官员们都劳苦功高,贾古玛副总理更是负责此案长达29年,我谨代表全体新加坡人向他们致谢。”

贾古玛教授在法院判决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我们很高兴法院将这起争执的主角——白礁,判给了新加坡。当然如果法庭裁决白礁、中岩礁和南礁都归新加坡,我们会更加开心。因为以我们的观点,这些礁岛都是白礁的一部分。不过,法院并不同意,我们也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前一个半小时  许通美提心吊胆

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表示当他闻判时,简直是松了一口气。因为当国际法院代院长宣读判词的前面一个半小时,他一直都在提心吊胆,尤其是当国际法院表示不同意新加坡所提出的有关“白礁、中岩礁和南礁在1847年不属于任何人的土地”的论点时。

“那令我们都感到很失望。幸好判决的其他部分都对我们有利。他们最终因为新加坡长期在白礁行使主权;因为在1953年,当柔佛在国际法律下还是个自主国时,邦秘书便以这个公职身份写信通知新加坡政府,柔佛政府并不拥有白礁;也因为马来西亚的默许,因此白礁拥有权便从马来西亚转到新加坡。”

许通美教授认为虽然只有12名法官赞同将白礁判给新加坡,有四人反对,但他对这“12对4”的比数,依然感到满意。

新加坡护礁的主要法律论据

新加坡拥有白礁主权161年,过去29年面对马国的索讨,一直在极力维护主权。这场“护礁行动”现在终于有了结果,国际法院把白礁判给了新加坡,日后再也不会有人来争夺了。国际法院昨天作出判决,本报也让读者重温我国去年在国际法院上为保住白礁主权而提出的主要法律论据。

白礁(Pedra Branca)在1847年之前是个无人拥有的荒岛,从未被任何国家并入辖区。

单是从占有的意向和当年的英国殖民地政府在岛上的一系列举动这两大要点,就足以说明英国殖民地政府从1847年到1851年之间已实际合法地拥有白礁。

从1847年至1979年这130年期间,新加坡是在“公开、连续而又众所周知”的情况下占有白礁,从来没有人挑战新加坡的主权。直到1979年,马方不知何故,才突然在所出版的新地图中首次把白礁划入它的领土范围,开始争夺主权。

在1953年,当柔佛在国际法律下还是个自主国时,邦秘书便以这个公职身份写信通知新加坡政府,柔佛政府并不拥有白礁。按照国际法律,这样的说明对柔佛后来加入的马来西亚,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在1968年,新马分家三年之后,马国抗议新加坡在香蕉岛(Pulau Pisang)上升起新加坡海事旗(Marine Ensign),要求新加坡取下。由于香蕉岛属于马国所有,新方答应照办。然而,马国并没对新加坡在白礁上升起海事旗提出抗议,这显示马方承认白礁主权归新加坡所有。

在1962年至1975年之间,马国先后出版了六份把白礁归入新加坡版图的地图,而我国却从没出版任何把白礁归入马国版图的地图。

柔佛王国向来都不稳定,地域范围也不确定,在传统的马来人概念中,所谓“主权”也是依照人们的效忠宣誓,而不是明确地划定领土范围。因此,要证实这么一个王国曾拥有白礁主权,是非常困难的。

马国也没有任何文件足以证明它拥有白礁的地契。它所提交的历史文件也没一份直接提到“白礁”这个名称。

国际法院之前曾判决若所提呈的文件上没有直接提到某个岛的名字,争夺主权一方就不能用它来作为证明主权的证物。国际法院也是依照这个原则来审结马国和印尼对西巴丹岛(Sipadan)和利吉丹岛(Ligitan)的主权争执,宣布马国获胜。

马国屡屡辩称本案是关于拥有权(title),而不是“有效行使主权”(effectivities)的争论。这并不正确。新加坡的立场是白礁在1847年是个无人荒岛,而我国从1847年至1851年之间取得该岛主权(sovereignty)之后,直至今日都拥有白礁主权。倘若国际法院认为无法确定白礁当年的拥有权归谁,而只能比较双方谁在有效行使主权,那新方已清楚地证明拥有白礁的主权。

基于距离、地质、历史及法律上的理由,白礁、中岩礁(Middle Rocks)和南礁(South Ledge)这三个岩礁是不可分割的,应受到相同的对待。白礁与中岩礁属于一组,南礁则是在白礁与中岩礁的海域范围内的礁岛,只有在海水低潮时才露出海面,因此其归属应同白礁与中岩礁一样。

回首五年仲裁路

新马两国外交部长是在2003年2月6日签署特别协定,同意把白礁主权争执提交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仲裁。在两国政府互换批准文件之后,这份特别协定便具约束力。两国之后按照特别协定的条文,在2004年3月至2005年11月间,三次向国际法院提呈各自的书面陈词。

国际法院是在去年11月6日至23日在海牙的和平宫(Peace Palace)审理新马白礁主权争议案。率领我国代表团陈词的是自1979年马来西亚开始索讨白礁主权以来,便处理这个课题的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贾古玛教授。他当时仍兼任律政部长。其他成员包括大法官陈锡强、当时的总检察长赵锡燊和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

此外,政府也聘请了国际律师团及地图专家协助“护礁”.他们是在英国牛津大学执教的女皇律师布朗利(Ian Brownlie)、法国巴黎第十大学(University of Paris X-Nanterre)的国际法教授佩莱(Alain Pellet)、在巴黎执业的专攻国界与领土纠纷问题的律师邦迪(Rodman Bundy)及律师兼地图专家马林托皮(Loretta Malintoppi)。

马国是在1979年才单方面在所出版的新地图上宣称白礁为其领土,并开始索讨这个它称为Pulau Batu Putih的礁岛的主权。

对此,贾古玛教授曾在2003年1月向国会发表部长声明,强调透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主权争议是最佳途径。

“马哈迪首相说马来西亚会尊重调停领土纠纷的国际法,并避免和新加坡之间因白礁问题引起对抗。这正是新加坡的立场。”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的主要国际司法机关。它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中,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和平宫位于海牙市中心,占地七公顷,那里也设有世界上最大的国际公法图书馆之一。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职能,即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它提交的法律争端,以及针对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法院的15名法官是透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九年。为了确保法院的组成有一定的延续性,15名法官的任期不会同时届满,而是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根据均衡分配的原则,国际法院也不准有两名法官为同个国家的国民。

聆审团一般是由国际法院的全体15名法官组成,但是由于新马两国在国际法院都没有人选担任法官,因此双方都各自委任一人为临时法官,一起参与聆审。由于这起争执同当年代表大不列颠帝国扩大其帝国版图的东印度公司所签署的多项协定有关联,因此我国在委任临时法官时,就物色了了解英国殖民制度的法律专家,即曾在1987年至2006年受委为联合国属下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的印度籍国际法专家劳巫(P.S.Rao)。

按照国际法院的规章,法院院长一般将担任聆审团主席,不过现任院长英国籍法官希金斯(Rosalyn Higgins)因曾针对白礁主权纠纷为新加坡提供咨询,因此主动要求退出聆讯,转而由副院长哈索内(Al-Khasawneh)出任主席,使得聆审团人数比原本的17名法官少了一名。

国际法院对仲裁案的裁决,是以多数票决胜负。新马两国已同意遵守在特别协定中所作的承诺,将接受国际法院的任何裁决,不会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联合早报  洪艺菁 林慧慧 报道
2008-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