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4

(白礁岛主权判决) 国际法院裁定新马岛礁主权之争

新马白礁主权争执昨天终于有了定论。设在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判新加坡保有白礁主权。


这意味着这起绵延长达29年的主权纷争划上了休止符。我国将继续管理白礁上的霍士堡灯塔,而由新马两国外交部常任秘书所领导的一个联合委员会将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

2003年2月,两国外交部长签署特别协定,同意把白礁主权争执提交国际法院仲裁。之后两国政府互换批准文件,使这份特别协定具有约束力。换句话说,双方都得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日后不得针对这个判决提出上诉。

国际法院16人聆审团以12张支持票、4张反对票,裁决新加坡赢得白礁主权。

不过,涉及本案的中岩礁被判归马来西亚。至于南礁的主权,则判归拥有它所处的海域主权的国家。因此,对于南礁到底应归新加坡还是马国所有,两国官员接下来必须开会确定它所处的地点属于谁的领海范围,才能决定主权归属。

李显龙总理和我国外交部昨晚分别发表声明,针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身在海牙的马来西亚外交部长赖斯亚蒂姆则形容这样的判决对新马两国来说,都是“双赢”的结果。

我国外交部昨晚发表声明指出,由于国际法院把中岩礁判给马国,这个判决并非对新加坡完全有利。不过,新加坡会接受法院的判决。

面积相当于一个足球场大小的白礁,距离新加坡樟宜岸外以东约40公里。我国在过去的160年一直都在没有任何国家反对的情况下,对它行使主权及负责管理岛上的灯塔。不过,马国却在1979年开始索讨这个礁岛的主权。

中岩礁和南礁位于白礁以南。中岩礁离白礁约1.1公里,南礁则离白礁约3.9公里,地势较低,只有在海水退潮时才露出海面。

(联合早报 蔡添成 200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