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龙总理已指示选举注册官在今年3月31日之前修订选民名册,但这次例行修订并不意味大选即将来临。
政府宪报前天公布,李总理援引国会选举法第14(1)节条文,指示注册官在这个限期之前完成更新及修订选民名册的工作。
这是一次例行的修订。法律规定,选民名册必须在上次大选过后的三年内加以更新。由于上次大选是在2011年5月7日举行,因此选举注册官最迟必须在今年5月6日更新选民名册。
官委议员、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受访时指出,定期更新选民名册的重要性在于,一旦举行大选或补选,所有有权投票者,包括在上次修订选民名册之后满21岁或新入籍的公民,都能参与投票。
政府上一次修订选民名册是在2012年4月13日。同年5月26日,我国举行了总统选举。
修订选民名册向来被视为是选举的前奏,但本次修订并不意味选举即将来临。
陈庆文说:“政府的议程还有很多未完成的项目,例如交通和住房政策的成效都还没到位。这个时候进行闪电选举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陈庆文指出,本届国会的任期从2011年10月10日开始,最迟可在2016年10月9日结束。大选可在国会解散后的三个月内举行,这意味下届大选最迟可在2017年1月举行。
政府已宣布国会第一会期将在预算案辩论后结束,5月开始第二会期时,政府将为剩余的任期制定新议程和计划。陈庆文认为,政府不太可能在宣布新议程之后不久就解散国会。
上一届大选和前一届大选之间,政府一共修订选民名册三次。
选举局将在本月中旬让公众知道如何查核选民名册。
联合早报 游润恬
201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