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2

总统的可为与不可为

下来六天,四名民选总统候选人会加紧努力争取你的选票,希望你在27日投票时,会在他们照片旁边的空格打个叉。他们会向你做出不同的承诺,有的向你勾勒出美好的前景;有的说要替你制衡政府;有的说将把部分或一半的总统薪金捐作慈善之用;也有的说要公开批评他们认为不对的政策。对于这种种承诺,民众很容易产生错觉,以为总统是万能的。政府领导人一再强调,总统职权是受宪法约束的。到底民选总统的角色是什么?他的职权到底受到宪法哪些方面的限制?


问:在新加坡,是总统大,还是总理大?
答: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总理则是政府首长。总统的象征地位比总理大,这可从多方面看出,例如学校和公共机构的墙上挂着的是总统伉俪的照片,而不是总理伉俪的照片。
不过决定国家政策和治理国家的行政权则归总理和内阁所有。总理和内阁须向国会负责,而国会最终也须向每五年投票选出议员和政府的选民负责。

问:新加坡总统跟美国总统一样吗?
答:不一样,新加坡奉行的是延续自英国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制政府,而非美国所奉行的总统制政府。新加坡总统拥有监管权(custodial powers)而不是行政权(executive powers)。
换句话说,在某些方面新加坡总统可以否决或阻止政府的决定,但他并不能像美国总统奥巴马推动医疗保健制度改革那样,推动本身的政策议程。

问:民选总统的职责是什么?
答:保管国家储备金的第二把钥匙,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对政府起一定的制衡作用,政府若变得腐败,总统是阻止不负责任的政府摧毁国家的安全机制。

问:总统有哪些决定权?
答:宪法赋予总统在五个方面的否决权:
——他可以拒绝让政府动用历届政府所积累的储备金。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刚宣誓就职的政府,想要动用上一届政府在任期内积累的部分财政盈余,总统可以说“不”。
——他可以否决政府提名某些人出任公共部门要职的决定,也可以否决政府免除某要职职务的决定。这些要职包括大法官、国会议长、总检察长、审计总长、会计总长、三军总长、警察总监、贪污调查局局长等。
——如果根据内部安全法成立的顾问委员会建议释放某名政治犯,而政府不同意,总统可以下令释放这名政治犯。
——如果总理拒绝批准贪污调查局局长继续对某人进行调查,总统可以推翻总理的决定,允许调查局继续调查工作。
——根据维持宗教和谐法,政府可向行为违反这项法令的人发出限制令。不过,如果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Religious Harmony)反对内阁的决定,总统有权推翻内阁的决定。

问:总统还可以做什么?
答:根据宪法,总统的职权还包括:
——可委任获多数国会议员支持的议员为总理;
——可拒绝解散国会;
——可否决有关调整公积金投资等法案;
——可否决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的预算;
——可赦免死囚等罪犯,但须听取内阁的建议。

问:总统可以一个人做决定吗?
答:总统在做某些决定时须听取内阁的建议。
另外,宪法也规定总统在行使有关储备金和重要职位人选的否决权时,须听取总统顾问理事会(Council of Presidential Advisers)的建议。

总统顾问理事会由六名德高望重、有法律和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人组成。成员有两名由总统委任,包括主席;两名由总理委任;大法官和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各委任一名。理事会目前的主席是比莱(J Y Pillay),其他成员是丹那巴南、布奥、杨邦孝、吴允燊和陈育宠。林子安和李庆言是候补成员。
理事会每个月开一次会,就预算案、公共部门主要职位任命有关的事务为总统提供意见。如果总统的否决决定得到理事会大多数成员的支持,这便是最终决定。不过如果总统的否决决定得不到大多数成员的支持,便可被国会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

问:总统在执行职务时,有权知道什么?
答:宪法规定,内阁有的跟政府有关的一切资料,总统都有权知道。

问:总统不可以做些什么?
答:宪法对总统的职权有明确规定。律政部长尚穆根最近援引宪法条文指出,民选总统不应在公开场合与政府唱反调或批评政策,也不能按照本身的意愿在任何公共场合单独行动,宪法规定的总统权限除外。他也说,总统不能拒绝内阁所提出的建议。

他强调,新加坡只有一个行政权力的中心,那就是政府。总统不可以是另一个权力中心。总统只有否决权,但没有主动提出议程的权力。

除此之外,总统也能不属于任何政党,因为他必须维持中立和超越政治。他也不能被视为偏袒任何种族或宗教的沙文主义者,或对跨宗教对话和宗教和谐不抱开放态度的人。

问:总统如果超越宪法赋予他的职权,执意违反宪法,那怎么办?
答:根据宪法,总理或至少四分之一的议员可提出动议,指总统故意违反宪法。动议如果获得至少半数议员的支持,大法官将委任由至少五名最高法院法官,包括大法官本身组成的特别法庭,就国会对总统的指责进行调查。特别法庭裁决总统是否违宪后,将向国会议长报告。只要至少四分之三的议员同意,国会就可罢免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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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1980年代提议设立民选总统制度,是因为我担心几届大选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首先,我们的制度不能保证,政府不会有机会主义者和投机取巧者。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我们30多年来积累的储备金,五年内就会耗掉。更糟糕的是,部长干预高级公务员的遴选和任命,因为他们只要听话的官员。
所以我们设计出一套机制,一种符合宪法的方式,不干预政府,而是纯粹属于戒备性和被动式的机制,以阻止政府做它不应该做的事,如消耗储备金,或委任错误的人出任高级公务员,进而降低公共服务的素质。
如果总统是由国会选出的,这不能解决问题,因为一个糟糕的政府只会选出一个糟糕的总统,我们又打回原形。所以我认为总统必须由人民选出,但所拥有的否决权有限。
——前内阁资政李光耀1999年谈设立民选总统制度的想法

(2)总统必须了解政府决策的目的,这样他才能做决定并判断是否应该支持或不支持政府的决定。
——李显龙总理最近受访时指出总统与政府建立相互理解并具建设性的伙伴关系尤为重要

(3)在原则上,监管和执行权力之间的差别很尖锐,但实际上可能并不如此。例如,总理可能会在推荐担任重要职位者前,先非正式的征询总统的意见。总统也可能通知总理说,除非某个法定机构的预算重新修订,否则他必须认定这个机构动用了储备金。
这种双方向的非正式沟通,对总统监管制度的顺利运作是至关重要的。但它绝不能对宪法立场造成模糊或阻碍,也就是说执行权力还是在被推选出来的政府手中。
——荣誉国务资政吴作栋1999年在国会演讲时,细说总统与政府的关系

游润恬《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