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刑事法临时条款延长五年 政府证据不足可先拘留罪犯

易华仁表示,本地罪案率虽逐年下降,但我国面对的罪案威胁不断演变,特别是有组织和跨国犯罪集团,执法当局面对难以举证、证人不敢供证的困境。如果没有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执法当局很难将无法在公开法庭提控的私会党徒、毒贩首脑或大耳窿予以惩罚。


国会【报道】

国会昨天通过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让这项法令延长多五年,确保政府拘留一些没有足够证人或证据而无法提控的罪犯,保护公众的安全及社会的安宁。

这项每五年必须延长一次的法令在1955年第一次设订,至今延长了13次,上一次延长是在2009年,国会最迟得在2014年10月之前延长这项法令。

总理公署部长兼内政部及贸工部第二部长易华仁在国会提出这个法案二读时指出,本地罪案率虽逐年下降,但我国面对的罪案威胁不断演变,特别是有组织和跨国犯罪集团,执法当局面对难以举证,证人不敢供证的困境。如果没有这个法案,执法当局很难将那些无法在公开法庭提控的私会党徒、毒贩首脑或大耳窿予以惩罚。

易华仁以不同罪案实例说明临时条款的必要性。2010年11月,街头党党员手持巴冷刀和菜刀等,在武吉班让四处找另一帮团伙寻仇,造成包括无辜路人在内的七人受伤,敲响私会党活动威胁公众安全的警钟。目击者担心被寻仇,不愿出庭,六名嫌犯在临时条款下被扣留,三人接受警方监督。

另外,一个西非贩毒集团以新加坡为基地,上网和到夜店结识本地女子,过后用高报酬和海外旅游诱骗她们贩毒。招聘工作虽在本地进行,但毒品却是在外国交易。在缺乏证据和证人的情况下,我国在2009年用临时条款拘留两名尼日利亚籍团伙。该集团过后把基地转往别国。

至于让国人备受困扰的大耳窿骚扰案件,非法放贷集团近年来改变犯案模式,如在国外遥控集团运作、雇用借贷者为跑腿,或利用借贷者银行户头转账,以避开警方追查。

一个名叫“头家”的大耳窿在本地出资设立大耳窿“生意”,并在本地招兵买马,犯下超过500起的骚扰案件。“头家”于2009年在临时条款下被拘留。

就在上个月,因涉及假球案而被捕的五名嫌犯中,四人在临时条款下被拘留,一人接受警方监督。假球案涉及复杂和多层面的有组织集团,且是跨国犯罪活动,要找到愿意合作,同时肯上庭供证的证人,更是加倍困难。

法庭审讯始终是优先选择

易华仁说:“我要向大家强调和确保的是,在法庭审讯是最优先的方式。然而,以上例子说明了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在法庭审讯,特别是当证人可能也是受害者或是犯罪集团一份子,因害怕而不愿供证。在这种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就得使用这项条款。”

昨天有八名议员发言,有议员以马来西亚在废除紧急法令后治安恶化,目前重新立法,要用“未审先扣”法令来打击罪案为例,赞成通过条款,但也对条款适用的罪案和确保不被滥用提出顾虑。

易华仁在回答提问时表示,目前已有适当程序避免条款被滥用,也强调每五年在国会延长临时条款的重要性。

他说:“这允许部长在国会上阐述条款的性质和用意,以及详细解释条款存在的必要性。就像今天的辩论,每五年进行一次,可以让议员甚至全国人民充分了解条款的性质和我们正面对的威胁,我们需要权力去维持本地社会的安宁。”

截止上个月,209人在临时条款下被拘留,三分之二涉及私会党,和2009年的326人相比,减少36%。

从2008年到去年,平均每年发出43张拘留令,呈逐年下降趋势,去年则发出17张。大部分被拘留不超过四年,只有一名毒贩被拘近11年。
联合早报 2013年11月12日





“无法反对”为何意? 易华仁要求林瑞莲澄清

林瑞莲在国会上针对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提问后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她无法反对临时条款。易华仁要求她澄清这样的表达方式是否赞同法案通过。
是的,我赞同临时条款延长五年,但要补充是带着沉重的心情。
——林瑞莲
我谢谢反对党议员赞同法案通过,虽然是带着沉重的心情。
——易华仁

联合早报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