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名印度籍客工是阿鲁穆甘卡迪(24岁)、波瑟帕巴卡(29岁)、穆迪卡必德(24岁)及吉纳巴(23岁)。他们在案件于本周一过堂时,获得初庭法官批准以两万元保释,并须满足六个保释条件,但控方认为他们涉嫌的罪名严重,且可能弃保潜逃,向高庭提出刑事动议,要求撤销保释。
控方促请最高法院司法委员陈祥泰撤销四人的保释,但指出,如果高庭仍允许他们保释,则应提高保释金。
代表控方的主控官戴伟雄副检察司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被控纠众暴乱罪名的被告不能自动享有保释权,而是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法庭给予保释。
四人昨被加控罪状
控方指出,上述四人是至今25名被控者中情节最严重的,他们在昨天下午刚在初级法庭被加控一至两项。
其中,阿鲁穆甘卡迪面对的控状增至三项,在25名被告当中,是面对最多控状的被告。阿鲁穆甘卡迪之前面对的一项控状指他推翻及放火烧警车,他昨天面对的两项新控状则指他推翻和放火烧另一辆警车,以及向警车丢混凝土。
波瑟帕巴卡、穆迪卡必德及吉纳巴也因被加控,目前各面对两项控状。吉纳巴面对的新控状指他放火烧救护车,穆迪卡必德则涉嫌打伤女跟车员黄玉雯(38岁),而波瑟帕巴卡被指用脚踢在现场控制骚乱的辅警波哈里。
除穆迪卡必德外,其他三人被加控的罪名都分别面对长达七年或八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面对三项控状的阿鲁穆甘卡迪可能面临更重刑罚,因为至少两项控状的刑期会分开执行。
被告栏中的阿鲁穆甘卡迪在听到他的名字时,神情紧张,眉头紧锁。当通译员将控方说法解释给他听时,他多次摇头,一边望向天花板,一边频繁眨眼。
波瑟帕巴卡、穆迪卡必德、阿鲁穆甘卡迪和吉纳巴,分别由阿马利·吉尔(Amarick Gill)、阿南(Anand Nalachandran)、拉美斯(Ramesh s/o Varathappan)和阿莫吉星(Amerjeet Singh)律师无偿代表。
首先进行陈词的阿马利·吉尔指出,被告在被治罪之前,应被视为清白。控方没有给出确凿的证据说明,被告很有可能弃保潜逃、再度犯罪、煽动他人或干涉证人,不能只基于可能性,就要求法庭撤销保释。
阿马利·吉尔指出,两万元的保释金已经超过他的当事人能力所及,如果加倍,“将和撤销保释没两样”。初庭法官给出的保释条件已经十分严格,认为初庭法官考虑周详,没有必要推翻他的决定。
辩方:指被告会干涉证人无根据
初庭法官要求被告以现金担保,而且担保人必须是新加坡人。被告也得交出护照,每周向警方报到,晚上8时到上午6时不准外出,也不准踏足禁酒管制区。
另外三名律师在阿马利·吉尔的陈词基础上做出补充。阿南律师认为,被告保释在外,才能更好地和律师沟通,而他的当事人被加控的蓄意伤人罪,是四人中最轻的。
拉美斯律师说,控方以被告若保释则可能相互商量或干涉证人为由反对保释,但控方并没有证明25名被告认识彼此,或者和400余涉嫌骚乱者有哪些关联。
阿莫吉星律师认为,控方担心被告可能再犯,但这次骚乱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是醉酒,而且有一场致命车祸,但这不可能再发生了。
司法委员陈祥泰在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批准四名客工保释,但将其中三人的保释金提高到四万元,阿鲁穆甘卡迪的保释金则是六万元;同时加多两条保释条件,禁止被告干涉证人,及要求被告不得再闹事。
联合早报 王舒杨
2013年12月28日
2013年12月28日